小额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桂航基建[2021] 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小额基建项目采购管理,优化采购环节,提高采购效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制度的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采购内容
第二条 小额基建项目是指100 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 小额基建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工程测绘、规划、可研、水土保持、白蚁防治、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招标代理、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以及施工等。
第四条 小额基建项目按照学校的相关审批程序立项。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主要程序
第五条 小额基建项目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选取、询价采 购和广西“政采云”平台定点采购等。
第六条 小额基建项目采购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授权基建处采购小组研究确定 1 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10—5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授权基建处采购小组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50—100 万元(含50 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100—2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 1 家供应商候选人后再通过广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定点采购;200—4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候选人后再通过广西“政采云” 平台进行定点采购或直接在广西“政采云”平台上公开竞价,最终确定供应商;以上采购项目如供应商报价相同或得分相同,则通过抽签进行排名;采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上述采购工作。
第七条 询价采购通过校园网发布询价信息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邀请三家及以上单位进行报价。
第八条 采购控制价的确定:工程类项目根据审定后的预算价确定控制价,价格优惠率不低于 10%;服务类项目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定点采购单位价格优惠率,原则上价格优惠率不低于 20%,没有相应参考的由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授权基建处采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经询价比价后确定控制价。
第九条 小额基建项目采购会议应做好记录,按附件进行填写。
第四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条 采购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严谨、合法合规、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采购原则,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要求,杜绝与投标方串通、围标现象的发生,不得接受投标方的任何礼品、礼金以及参加有碍公务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 地方和学校有关基建项目采购的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小额基建项目采购会议记录单